南京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您好!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规定,当夫妻离婚后在变更子女的姓名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子女未成年时,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的姓名,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当继续沿用原来的姓名;(2)在子女成年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成年子女已经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应当由子女自己来决定是随母姓还是随父姓。因此,本案中,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不能因父母离异就随便更改,必须经过对方同意。所以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是不能改变的。
所以您要争取对方的同意后才可更改。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将其改成你的姓是可以的。但是,若要改成继父姓,则应取得生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