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 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24-11-13 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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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发现新的证据,取保到期以后就没事了。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