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先育罚款

2024-12-05 12:04:0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不知道你朋友是哪儿的.我国大部分省对未婚先育都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把未婚先育者列入违反计划生育的范畴之内,是保证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维护的一个重要补充,对于那些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与不顾者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方法,也是保持国家人口增长控制在计划要求的范围内,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力措。对这些违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者进行必要的处罚是合情合理的。

其一,未婚先育者导致了人口无计划性增长。计划生育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人口增加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必须经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批准,必须取得准许生育的指标才能生育。而未婚先育者既没有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批准,也没有取得准许生育的许可证,严重地违法行为。如果不对这些未婚先育者在生育上进行必要的限制,就会导致近30年来国家计划生育所带来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增长处于良性循环的大好局面遭受到不应有破坏。所以,加大对这些无视法律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就是让他们不能在破坏了基本国策时不受到处罚,而不至于使计划生育政策处于失控的状态。

其二,未婚先育者双重违法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未婚先育者既违背了国家的《婚姻法》必须取得合法婚姻后,男女双方才能进入婚姻生活,又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必须取得管理部门的生育指标后,才能进行生育。而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非法同居、包“二奶”等社会丑陋现象也是导致未婚先育者大量出现的重要土壤。这些通过非法同居、包“二奶”所产生的非法婚姻既把社会生活的关系搞得乱七八糟,把人们正常的夫妻生活给破坏了,严重地导致了别人家庭婚姻的破灭,并随之产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安定的社会生活埋下隐患,所以,对这些未婚先育者进行必要的处罚既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在保证着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不被人为地破坏。

其三,未婚先育者导致了社会优生优育机制的失效。计划生育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保证出生人口的优生优育,使新出生的人口从一来到这个世界就得到最好的教养。而未婚先育者的后代,自来到这个世界,既报不上户口,也不被社会所认可,更得不到社会所提供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使他们一来到这个世界就享受不到平等,既对他们身心健康影响甚大,对于他们今后人格的形成也将投下无法抹去的阴影。甚至于会因为未婚先育影响到他们一生的生活。所以,采用这种经济处罚的方法,就是对那些置国家法律与不顾者一个经济上的警告。

其四,未婚先育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抚养的负担。我国教育资源相对紧缺,现在的学校难以承担起对众多孩子的学习与教育之重。而未婚先育者的后代也需要接受培养、教育,这会给已经紧缺的教育资源雪上加霜,而社会福利投入也要额外负担起这些计划外生育孩子的培养、教育,使本来就显紧缺社会公共资源更趋稀少,是必影响到正常孩子的教育、成长,这笔额外负担不仅让社会受重不起,也让政府处处感到社会资源所带来的压力。所以,让那些未婚先育者交上社会抚养费,也是给社会资源的一点补贴,也让他们负一点道义上的责任。

如果按照我们山东的计划生育条例,未婚先育者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手续及注册一胎生育计划是不用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不过按照你的情况时间就过长了,而且你们去办理生育计划的时候恐怕并没有主动说明自己曾生育过,造成骗取一胎生育计划的事实.

你这个孩子肯定是算一胎了,具体罚款数额要看你们当地的规定,不过一般未婚先育的数额都不大,估计2000-5000吧
这样可以么?

回答2: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省稍微有别)

第五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
但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各按夫妻双方每月标准工资30%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时间从子女
出生之日起至间隔年限满止,2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晋级、晋职;农民、城镇居民、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
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时间
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间隔年限满止,但征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
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第五十八条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比照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
行。

非婚生育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间从子女出生
之日起至办理结婚登记后1年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