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2销项税额175.5÷(1+6%)×6%=9.93万元
3进项税额8.5万元+1.7+0.68=10.88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合计应纳增值税=22+9.93-10.88+10×4%÷2=21.25万元
转让车库营业税=(150-100)×5%=2.5万元
出租门面营业税=10×5%=0.5万元
合计应纳营业税=2.5+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