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抵押给我的车。到期不还钱,我可以自行处理吗。 如果我自己处理了有什么结果

2024-11-23 12:53: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欠债双方自行达成的“留置协议”是无效的,如果车主同意,可以按二手车转移到车管所办理手续。否则,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擅自处理车辆,车主不配合办理手续,是无法完成的。

  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留置权”,除非是有正规资质的典当行或者行政部门,私下达成的留置协议无效。

  如果是有资质的部门,当事人超过留置期限,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赎回,若对方不想赎回或者无力赎回,就可以拍卖处置了。

回答2:

欠债双方自行达成的“留置协议”是无效的,如果车主同意,可以按二手车转移到车管所办理手续。否则,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擅自处理车辆,车主不配合办理手续,是无法完成的。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留置权”,除非是有正规资质的典当行或者行政部门,私下达成的留置协议无效。
有资质的部门,当事人超过留置期限
法律分析
如有借钱不还,针对不同的情况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一般认为,主要的解决办法是:
1.如果另一方对还款有诚意,但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或全额偿还,则可以考虑适当合理的宽限期或分期偿还;
2.另一方对还款有诚信,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在考虑诉讼时效的基础上,尽快安排起诉;
3.如果对方没有还款的诚意,但有还款的能力,建议以适当的方式施压,迫使对方还款。如果非诉讼手段不能达到催款效果,建议立即提起诉讼,并考虑诉讼保全。
4.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返回的诚意或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以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对方作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况,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收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收据、收据、收据和其他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增加担保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担保,贷款人仅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增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增设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没有财产的,可以中止执行。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恶意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回答3:

如果没有办理车辆抵押手续车子是不能自行处理的,

建议你找一个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