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建议你可以直接先去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在申请期间并且争取小儿监护权,由于男方有家暴的情况存在,所以只要你的生活环境等各项状况稳定且适合照顾小儿,基本上要争取到小儿的监护权是十拿九稳,与其在这段婚姻期间跟男方争着看小儿,不如直接离婚由法院判决带走小儿会比较好,另外你追问小儿行踪并不会有所谓的骚扰,毕竟你们的婚姻还存在,你也是小儿的生母,希望可以帮上您,如果有其他问题,或以上有不了解的,可以来信与我讨论,或是点击我的名字参考相关数据!
无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
儿子几岁?未成年人的话,父母本来就是法定监护人,无需争取。
已成年?是否有配偶?无配偶的话,父母也是法定监护人,无需争取。有配偶的话,配偶是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儿子的配偶协商,有争议的,由村/居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第三款)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请律师,去法院起诉争夺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