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现行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即未婚生育的小孩缴纳6000元罚款即可。二胎生育的子女,若不符合计生政策。依旧要罚款,只是具体执行广西的政策还是执行重庆的政策。
只要有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入户口和有没有准生证是两码事。罚款是计生办的事情,和派出所没有关系。如果你不能出示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同时被当地计生办知道的话,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们这边要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