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19年9月,为无效的。
法规名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发布机关及日期为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扩展资料: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合同工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颁发的工期定额。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2、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3、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经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日废止了,那《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现在还有效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经被废止,其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经被废止,其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