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情况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服务期,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因为工作需要对劳动者进行更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完成需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这是合法合理的,但是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培训前,也就是说进行培训约定服务期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则单位就不应对其进行培训。如果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后才提出签订服务期协议,此行为合情理但不合法。约定了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培训费/服务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违约金和服务期限是针对特定情况约定的,法律只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时保密条款,二是特定培训,其他的约定无效。
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即可。无需赔偿。
你好:
1、单位必须“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约定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培训后再约定的情况较多,且一般应在培训后明确服务期的起止时间,不会追溯到劳动合同最初订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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