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行政区划由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两个层次组成。
( 1 )都道府县
所谓都道府县,实际是日本 47 个省级地方政府的统称,其中“都”指东京都,“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县”指余下的 43 个县。它们之间目前在法律地位、政治体制、行政权限上没有多大区别,其名称上的差别基本上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形成的。
( 2)市町村与特别区
在日本,“市”与我国同样是“城市”这一类地方政府的的简称,而且在“市”这一类中也分成几个小类。“町”则相当于我国的“镇”。“村”的字义虽与我国差不多,但从体制、法律地位上看则与我国的“村”不同。日本的村与市、町和特别区一样同属“基础地方公共团体”,即每个村都是一个地方政府,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都是地方公务员。而且,市町村和特别区四者之间地位相互平等,没有隶属和领导或“指导”关系。但如就规模来看则相差悬殊,如有的市人口达几百万(如大阪市、横滨市),有的村则只有几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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