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殴打至轻伤以上,侵权者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被殴打至轻微伤,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3、另外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时你妈骂他有没有留下证据,到法庭上要讲证据的,如果他只是空口说你妈骂他,可是没有证据佐证,也是不能成立的,你看一下,他是不是真起诉了,是法院送的起诉书还是他自己
单纯就你妈妈当时说的那两句话来说,当然不构成侮辱罪,更谈不上精神损失,更不知道医疗费从何而来。侮辱罪的定罪条件还是很清晰的,这种一般的争吵根本达不到这样的程度,放心吧,没事的。
这样就构成精神损害了啊?就算他能找到派出所的给他作证,不管他怎么巧言吝啬,法院也不可能支持他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且是他有过错在先这方面是不用怕的。医疗费是要有证据的,骂他他有没有受伤,怎么来的医疗费啊?如果骂他就可以骂出来身体的伤害那街上就不会出现群殴现象了,用嘴巴就行了,如果他拿不出医疗凭据这个也好办,就算拿出来了也要看看日期和什么样的病,如果是你妈妈骂他两个月后发生的医疗事件,这个证据根本站不住脚,是知道是谁在这两个月把他给弄了啊。还有就是如果他的医疗单据不是关于心理治疗的也不能构成证据。
原告显系滥用诉权!
这个诉是不成立的。积极应诉吧,你母亲在那种场合、在那样的情况下,怜惜丈夫因对方施暴成伤,不忍谴责对方,任何一位能辨良莠、具有些许正义感的人,都是能够理解的。想神圣、公正的法庭也会应你母亲的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的。
你母亲当答辩:原告捏造、夸大情节,虚构事实,其所诉不能成立。恳求人民法院在查明全案事实的基础上,主持公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可。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