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太多了,真不知道银行要干什么,把最少几十万张卡发给没有偿还能力的人,然后在起诉。有被逼的抢劫杀人的、偷盗的、自杀的、疯掉的,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
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的情况应该属于第四项,既恶意透支.本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两点,1,金额是否达到5000元以上,2,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你只要证明你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行,是因为有客关原因还不了,不是主观的故意。是客观的无力偿还。20多万对信用卡来说也不多,也不少。
1、你的欠款属于特别巨大。
2、联系不到有可能会先拖你一段时间(情况不一样,有的拖了8年才报案),也可能会起诉你,这就看银行了。
3、如果有你电话会通过电话不停的联系你,还有可能去你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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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滥发信用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几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法196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估计要10年左右
做完牢出来还要还款
做牢房期间应该会减免一些(具体多少看法院)
在国外有的国家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比如美国,香港好像也有,台湾好像也快出台了
台湾信用卡“卡奴”每月自杀40人 当局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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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没能力还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1、如果透支金额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量刑。
承担刑事责任后,仍有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民事法律责任。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负有偿还透支款和逾期利息等的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我看此人是贷不到款所以靠信用卡把钱套出来做生意失败了..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想一夜暴富就必然承担风险,成王败寇,自首吧
联络不到人就起诉 法院强制执行 他名下的资产能卖的卖 他恶意透支这么多 离坐牢不远了
叫你朋友脑子清醒点,银行的钱算国家财产的.像你朋友这样的情况,起码三到五年.不过要是逃的话那就别做人了,五万就够挂个通缉照片.他有本事逃二十年么?还有他父母也跟着受罪,警察肯定是上门地,然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外加政策教育,乡里乡外的就都知道了.另外坐了牢钱也得还,别侥幸,我在法院这类案子看多了,花钱的时候人模狗样的,戴手铐的时候父母跟着哭几里地,作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