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失了怎么办??

2024-11-23 18:30:1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离婚协议必须通过民政局备案并发离婚证或者法院调解才能生效,所以离婚协议丢失没关系,如果当初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就到民政局去开证明,如果是法院调解的就到法院去复印调解书。如果仅仅只有离婚协议而没有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出文,实际上是没有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的,即并没有离婚。
房管局所要文书要证明去办产权过户的人只有此一人才有继承权。
如果女方长时间找不到,可到法院起动特别程序宣告死亡,或离婚诉讼公告送达。
具体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回答2:

离婚协议书丢失可到法院及婚姻登记机构查询备案进行补办 ,不会影响再婚。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因此,如果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补办,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使用。
4、只丢失离婚协议书,不影响再婚登记,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如果丢失离婚证,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5、如果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回答3:

那肯定要证明这房子是属于死者享有,并证明这房子离异的妻子无主张权力,不然房产局不会帮你办理改产权的。

回答4:

拿离婚证去就行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