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外来人口居住五年以上可以办的户口.只是个常住户口,和太原正式居民户口是有区别的,要想申请办正式太原户口.办法是.个体.纳税要达一定程度,并且在太原有大红本的住房!要是有人事档案的,就找太原人才市场接收办理!
《太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开放太原市户籍管理制度》中提出:
1、全市范围内取消所有落户计划指标限制,各类户口实行符合条件准入制度。
2、全市范围内,按照居民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即实行“居民户口”管理。
3、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住房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者,应准予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4、有太原市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外地户口的直系亲属,应准予来太原市投靠落户。
5、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外地人员,凭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应准予来太原市落户。
6、外地公民在太原市投资10万元以上的凭营业执照,应准予投资者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来太原市落户。有住房的按购房情况执行,没有住房的,落户于投资企业所在区、县(市)民营局专设的集体户上。
7、外地公民被太原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聘用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可以凭单位证明、,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应准予本人来太原市落户。有房的按购房情况执行,无房的落户于单位集体户。
8、以上所涉直系亲属是指夫妻、父母、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婚子女。
9、公安机关根据单位的申请,可为员工超过1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