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合同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应该得到的赔偿是你从2008年3月到2009年7月的工资(应该是给你两倍,但是你每个月拿了一倍,所以赔个你一倍)——应该是吧,我是按照82条理解的~
另外,你公司辞退你应该是无理由的,你可以发起劳动诉讼,让公司给你恢复劳动合同。
我个人建议,是你直接去打劳动诉讼,把你的情况直接说,让仲裁帮你审。
另外,劳动者发起劳动诉讼是免费的。
具体你的可以去你们省区的劳动部门网站问,或者打12333去问问。
没有签署合同,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赔偿你损失。
从08年3月到09年8月,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外加一个月待通知金,就是3个月的公司。(一个月赔偿金*2+一个月待通知金)
跟我遭遇相同,直接要求赔偿,我就已经胜诉了,连律师都没请
1.5*2+1=4个月的工资。补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