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是过来人 希望你不要放弃慢慢来等一段时间吧 我当时就等了半个月 如果官府勾结不给你解决你就只有起述了 因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的你放心吧 劳动局一般会管的 这是个不错的网址希望能帮上你 http://www.fl168.com/Lawyer15930/142786
你只是投诉,不是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不来管,那么就应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了
相信现在的社会应该是越来越透明的,你可以先去劳动局咨询,如果不妥要去律师事务所了解,然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