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 因此,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可以弥补亏损
可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