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十条《刑法》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看你给你的条件:
第一,是否持刀。这个条件不能直接断定他是盗窃还是抢劫,暂且不论,只能和其他行为搭配才可作为定性因素。
第二,如何判定是入室行窃还是入室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入户抢劫要符合这两个特点。一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二是抢劫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也就是说,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三,是否一招毙命。按照上述判断,如果是盗窃,将其打死一定是防卫过当的,即使是一下就打死,也要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如果是抢劫,一招毙命应该属于特殊防卫,不负防卫过当的责任,但如果你没有一招毙命,在有理智的情况下,在已经使其暂时丧失行为能力或放弃抢劫意图不再威胁你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你仍将其打死,还是要负责任的。
第四,如果他是小偷,你可以先于防卫,但肯定要控制自己的防卫措施和限度。就像一个小偷正在偷面包店的面包,被店主发现,他当然可以当场制止,甚至使用强制力,但你不能上来就一棍子将人家打成重伤或者打死。所谓防卫,是在法律的限度以内,再看看上面的那几条法律条文吧...
单纯的入室盗窃你要把小偷打死了那一定属于防卫过当,这里注意的是转化型抢劫罪,也就是小偷在被发现后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来抗拒抓捕的行为。
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
关于你说的最后一点,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简单的说你看到小偷你可以上前去制止及抓捕他,他要是以暴力行为反抗或相威胁的话你才可以不管死活的揍他,他要是不反抗的话你就不能打死他
主要看防卫手段和程度,小偷持刀防抗的话 那就成抢劫了 不是盗窃了。对于抢劫有特殊防卫权!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我也经常想这类问题,你不弄死他,他就可能弄死你,也许他不是故意的
正当防卫是必须得,但对方没有能力反抗时(比如昏迷),就不能再弄死他了,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