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给妻子的承诺书”:当然有法律效力。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所附条件成立时,承诺书生效。
(1)保证书是你丈夫对共同家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他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做出违背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事情,离婚时将不会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2)你如果没有对你丈夫采取欺诈、胁迫,他也不是因重大误解而写下保证书的话,那么,该承诺书体现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其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你丈夫将会受到这份承诺书的约束。
扩展资料:
1、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1、“丈夫给妻子的承诺书”:当然有法律效力。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所附条件成立时,承诺书生效。
(1)保证书是你丈夫对共同家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他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做出违背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事情,离婚时将不会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2)你如果没有对你丈夫采取欺诈、胁迫,他也不是因重大误解而写下保证书的话,那么,该承诺书体现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其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你丈夫将会受到这份承诺书的约束。
3、“签名没有盖手印”:这并不影响承诺书的效力,是他签字就行,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就行。
4、“房子和一切财产都归妻子和儿子所有”:这样写的话,就有点显失公平了,法律虽然规定他受承诺书的约束,但法律不会让他因为履行承诺而饥寒交迫、没吃的没穿的、流落街头,应该把“一切财产”改为“大部分财产”,这样就可以了。
从我见过的案子来说,没啥效力。
您既然都让他写这种东西了,不如写一个更详细具体的婚内财产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像这种很笼统的净身出户的承诺,一般法院很难认定的。特别是还有“不和她离婚”这种条款,这是典型的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凭这一条就完蛋了。
该书是可以撤销的。该书只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只规定的丈夫的单方义务,没有丈夫的权利,也没有妻子的义务。法理学上说,权利与义务必须是相对应的。合同法明确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其效力之撤销之日起消灭。也就是说,若你丈夫在日后主张这份承诺书(协议,或称合同)无效,则该书即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