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发空头支票,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 但不低于1 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 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空头支票的处罚主体,银行机构发现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并协助送达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你那罚款可能有滞纳金在里面
空头支票的签发不仅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出票人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