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被申请人”,首先应该了解“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使仲裁程序启动的人。
“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仲裁机关通知参与仲裁的人。
用英文表示的话,与法律上的原告类似,申请人(或者说原告) 就是“claimant”,被申请人(或者说被告)就是“respondent”。
当事人申请仲裁需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履行如下手续:
一、提交参与仲裁当事人的身份及其民事权利能力等证明;
二、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
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四、按规定交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需要依法办理的手续。
什么是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仲裁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判这种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申请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申请书首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书尾部。包括仲裁委员会全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仲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