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需要两份合同,合同可以一式三份或四份。一份是你们的交易合同。一份是你们的担保合同。至于你们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以不需要另立合同。
第二个问题,是有效的。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个问题,没有反悔权的说法。实际是违约责任问题,相应的你的违约责任是承担退回保证金及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但对方的违约责任未明确。最好明确规定下来。
第四个问题,实际与第二个问题相同,只要不违法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第五个问题,《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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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不需要,合约上就上述两个问题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Q2:有效。
Q3:有效。
Q4:有效,没有违法的地方。
Q5:只要李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了就问题不大。
总之,不用担心,按照合约去履行吧。
1.一份合同,因为是就同一标的物订立的买卖合同。
2.只要合同不违反基本原则(双方平等、自愿等)和国家利益都是成立的,从您的表述中看不是期货合同。
3.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过“反悔权”这一名词,但是合同内容是有效的。
4.合同有点问题,第一没有详细说明后续的五万元的交付期。并且,只要是合同都是可以反悔的,只不过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所以您上面说的6个月后不得反悔一条基本可以去掉。因为购货人也是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是您的合同里面并未约束对方。
5.担保和身份没关系。法人代表和公民都是可以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