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不开发票,去法院仅仅要求开发票一般法院不会被支持,可以直接去税务局举报,如果因为没开发票导致损失存在,比如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对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法院自由裁量,导致各地立案情况不一样。认为开发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就会立案,认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由于主体不适格,也就不会立案。
2.《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一,先到税务机关举报。
第二,可以,但你必须找到相关在证据,说明税务机关不履行他们的职责。法律上,公民拥有监督权。
第三,这个太难了,因为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是属于判例法,也就是不是按判例做的,而是由法官在法律的范围内判断的,从而使得同一个案件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法官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就会出现不同 的结果。如果出现不同,那么你可以另外选择上诉角度。
1、应该举报,如有证据税务机关必须查处。
2、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发票是买卖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法院应该受理。但是有些领域的交易习惯是区别价格是否含税的,所以开不开发票价格可能不一样。理论上讲,所在价格必须含税,否则会造成漏税。
这种案件不常见,在中国各地法院可能会出现掌握尺度不同。同一法院也可能会因为法官认识不同而有所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