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院公告费由原告出是否有法律依据?

2024-11-01 06:21: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回答2:

没有依据,公告送达不需要原告支付费用。

回答3:

看什么公告,公告送达的费用是由原告先交纳的。因为这时候还没有找到被告,无所谓由被告承担的问题。

回答4:

是要由申诉人预付的。
待案件有了结果之后,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在法律文书中写明公告费由哪一方来承担。

回答5: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有!诉讼费交纳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