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支付令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申请费用要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支付令如果对方不提出异议生效后,其效力与判决是相同的,有执行力。因此,支付令的申请执行就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必再另交费用。
申请执行不需要交执行费,执行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支付令要交纳申请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