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无论是按照95年开始实施的老劳动法还是按照08开始实施的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这种“买断工龄”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都是有严格禁令的。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同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很多在‘买断工龄’后才发现企业并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保,你父亲的这种情况也不是个例,社会上有很多,经常会看到某地政府门前静坐示威的人们,许多人都是这样的原因上告无门。
建议你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咨询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