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4)自愿。(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1、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需要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当时,会收回你们双方的《结婚证》,给你们发放《离婚证》。离婚程序到此完结。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诉状两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有小孩,还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证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还需要提供财产的证据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