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分割,子女无权参与。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例如子女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了,拆迁时国家基于子女户口在此而单独分配给了子女拆迁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