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一旦发生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处罚起点从之前的2000元起罚提高至50000元。
例如网上报道,景鑫冷冻食品店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货值金额仅有3.5元,却受到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