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两人写好签字才能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吗?

2024-11-07 07:14: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签署;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2: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先自行起草一份协议,到民政局了,复印一式三份,两人都要亲笔签字按指印,双方各一份,民政局留一份做档案,并办理离婚手续。
2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一审法院不会判离,只有等六个月冷静期过后再次起诉离婚,二审法院就可以判离了。

回答3:

对,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协商一致,再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即可。
协商不成只能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