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老人是没有立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事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要求依法多分老人的遗产。同时,对于“谁照顾老人,老人房产就归谁”的协议,虽然没有立字据,如果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比如认证,依然是可以成立的。
这样搞得。有点过分了吧!有利益就什么。搞得现在兄弟反目成仇都有的。
象这种事多着哩、不足为奇、按理应该三兄弟平均分、关健是大人生前跟谁、房产就该归谁、这就应了有害受、就有利享,这句老话了、其它二兄弟无权干涉好吗?
单凭照顾老人照顾得好,而且没有立字据,也没有老人的签名,是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应的!你们谁都要不了这个房子!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可以让法院帮助解决,这样比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