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2025-02-03 0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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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被收养人应当有合法户口,没有户口的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申报户口。

回答2: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14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②无父母的孤儿;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③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多是因亲生父母的主观故意丢失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但弃婴、弃童则是受害人,如无人收养,肯定会危及生命,对这类婴儿、儿童,除社会福利机构予以收养外,鼓励有收养条件的人收养,且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④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不满14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和儿童,是身体健康发育的致关重要的年龄,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如不能满足其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将会导致儿童发育异常。无抚养能力的生父母,由于自身经济、身体能力等原因,不能满足其正常发育的需要,如亲生父母主动或同意送养,有收养能力的人也可以收为养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或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婴、幼儿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