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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百姓的哭诉!我母亲47岁,这几年患有严重糖尿病和心脏病,多次发作,休克昏迷,经我县第二人民医院介绍到浙江杭州第二医院就诊,经专家会诊,我母亲当即入院,后做射频消融术,3个导管从身体三个部位插入体内,手术后我妈妈比较虚弱,因为医院急救病人多,医生与我们协调,建议早点出院在家休养吧!故住了3天2夜!医药费花去近2万!当我去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嘉善农村医保93年土政策规定,病人住院不到3天3夜不属于住院只做门诊医药报销,如此算来相差甚远,门诊报500,住院要报10000,这对我全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经济蒙受困难,我们全家要问,像周边县市都无此规定!还有为什么早日出院反受其害,赖在医院反而得益?请问哪里能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