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
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需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而此前企业的亏损是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的。做了这个分录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发生额与其借方发生额自然抵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两条规定都阐述了一件事企业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亏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
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需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而此前企业的亏损是反映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的。做了这个分录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发生额与其借方发生额自然抵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两条规定都阐述了一件事企业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亏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所得税是季度累计来计算的,二季度的所得税报表是根据20万来算所得税。
2、二季度末不可以抵扣去年的20万亏损额。要预缴的。
3、所得税抵扣以前年度亏损是年终抵一次的。
借: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1、二季度要教30万,年度所得税清算的时候再退税给你
2、二季度不用缴税,直接弥补去年亏损啊
借:本年利润 30万
贷:未分配利润 30万
3、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第二年的季度亏损了可以弥补的
分录和2点一样啊
1,用20万算,季度预缴
2,依然用20万算,季度预缴,年末时弥补上年亏损,弥补如有盈利就缴税
3,年终一次,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