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是夫妻家庭生活的日常支出,而且给儿子借钱买房也不属于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他和前妻的儿子,你可以不承担这种债务,但是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对,不应该有所隐瞒,其实这事摊到桌面上也许可以得到双方同意,错就错在你老公怕你不肯借钱,反而背后进行就有所欠妥!无论是婆家还是娘家亲戚,都会有债务往来,那如果是谁家亲戚来借钱,债务就归谁个人来承担,这个婚姻生活还能维持长久吗?
虽然是给儿子结婚用的钱,但是在婚姻内老公借的钱, 都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作为妻子是有义务帮助共同偿还的。
应该不算吧,你老公借的钱也没用在你们共同生活上,但是你老公这么做是不对的,既然再婚了,他做什么事应该和你商量的,钱财的事不是小事,如果你想知道具体一点,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毕竟我们不是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