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2.按照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4.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当期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