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犯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被取保候审,后有犯侮辱罪。

会被收监嘛?我到主犯家送了花圈打了爆珠不知道这是侮辱罪。
2024-12-27 2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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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害人伤情经法医鉴定,是轻伤(包括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嫌疑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害人要求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协商不成,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见:1、《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回答2:

17岁犯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被取保候审,后有犯侮辱罪,违犯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应当逮捕羁押在看守所。如果涉嫌侮辱罪需要审判。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