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必须是请律师办吗

2024-12-16 16:11: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是必须要聘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律师等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所以,不一定必须聘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被羁押没有人身自由,且往往欠缺相关法律知识,自行申请取保候审存在很多困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他们没有权利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了解具体案情的途径,也往往存在欠缺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也存在很多困难。
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途径,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律师在为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有针对性的提出取保候审的理由,增加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但并不是说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申请取保候审,没有律师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一样是可以的。
扩展资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聘请的律师;
参考资料来源: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不一定,取保候审可以通过除律师以外,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3:

办理取保候审不一定必须请律师,犯因嫌疑人本人、亲属或聘请的代理律师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回答4:

也不是的,可以自己去办理啊

回答5:

无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