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每月支付工资时间为10日 现在工资已经拖了13天属不属于拖欠

2024-11-28 1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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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应当每月发放一次,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延迟十三日可以认为是拖欠,但不一定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运转、恰逢假日、还职工的工资计发失误并进行核查等情由的,则即使属于拖欠也难以认定为违法。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职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和正常解除劳动合同一样,也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回答2:

不要太较真,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知足吧,仲裁委不会支持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