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纠纷

2024-12-21 15: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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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国家大政方针、基本国策,人民群众应该正确理解这几个字的意思,你们就理解错误。你如果没有弟兄,你和父母谈不上分户,别瞎折腾,这不仅仅是违背分家规矩,而且法律上是依据法定家庭关系予以确定家庭以及家庭成员,户籍登记仅供参考,村干部提供事实是重中之重。另外家庭肯定要延续,把家庭大权交给儿子了,有儿子的话,大权就不能回到父母手里。弄清楚了家庭,就知道你父母他们是混淆概念、混乱政策,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白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