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废旧物资企业取得废旧物资增值税发票可否进行抵扣

2025-01-31 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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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从2004年3月份申报开始,申报时纳税人要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
2.废旧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应根据相关废旧物资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在2004年6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也就是,可以抵扣

回答2:

如果是正常取得专票
可以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