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医学鉴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为有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所立遗嘱无效。但是,老人岁数大了,是否意识不清立下遗嘱,不是凭常人主观认为的,没有医学证明其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成立的,且公证人员公证时对此没有疑问。故公证遗嘱是合法的,也是有效的。
有见证人签字,还需要公正之后才有效。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