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对以下两种情况,可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统一税率:3%。 地方教育附加 :2%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附加三种附加税均以应交增值税税额为基数,分别按照7%、3%、2%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