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的三档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l)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l%。
根据你公司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乘以适用税率,具体税率按地区不同划分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你单位所在地不同税率也不同,大城市7%、县城5%、乡村1%按当月实际缴纳所得税计算计提。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适用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增值税的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