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也要批评你一下,作为一个HR任由公司如此不守法,你既然发现这种情况,就有责任将此利害告知老板.要不是终有一在会出大事了.
光不签合同不买社保就严重违法了.以后再工作要多点学学<<劳动合同法>>了
最好能跟老板协商就最好,不行的话以公司违法不签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吧,带上你的入职,工作,考勤等,你说的请假单,报表也是你工作的证据.既然没有合同,那打到你们卡上的工资也不是公司名了,应该是私人名.除非仲裁机关出文查询,一般你们自己是查不能对方资料的.不过你每个月相同时间相同金额的收到款也不妨作为证据提交.
胜算?那还用说,这么简单的仲裁赢面是很大的.说到你不想牵扯到你的经理,那是不可能的,仲裁上庭时,公司肯定会派人出席,公司老总是不会出面的,经常就是HR经理出席了,你可要考虑清楚哦.
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违法不签合同.补偿金双倍计算!
2.违法不签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的前一天,每月双倍工资,已经每个月收了一个月,所以公司要支付11个月.
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补缴从入职以来的社保,当然个人部分你要自己承担.只能补缴,不能现金补偿.
首先,不论你是以匿名方式还是公开的方式告发公司,相关劳动部门肯定需要来调查取证或例行检查之类,通常这种情况都是由人事部负责,所以你的上司人事经理是要代表公司应对的,这样不论他的心理是想帮助员工还是例行公事,为了工作都必须站在公司的立场帮助公司赢,所以肯定会牵扯上他。
其次,这个行业圈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如果你以后还想往人力资源更高层次发展,建议非必要不要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原因有二:一,今后的工作中如果需要前几任公司的离职证明或离职调查,对你将极为不利;二,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时间、精力来应对,你要有相关心理准备,即使你聘请律师,在取证的时候也需要经常配合的。
第三,如果你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与你的直接上司人事经理谈谈,毕竟他的经验丰富些,考虑会周全些,可以帮你以合适的方式争取些个人利益;如果你是侠义心肠想帮助公司所有员工提高些福利,那我比较欣赏你,但我可能做不到。
最后,如果你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相关权益,需要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只需要有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如厂证,公司发工资的银行卡记录等)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后再申请劳动诉讼。
你既然负责社保,那你就应该好好看看劳动合同法啊
你可以去劳动局检查大队举报公司,也可以直接以此理由辞职,并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给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辞职2个月的补偿金,证据吗,主要是你公司往你银行卡里打钱的记录来证明你的工资收入
还想在这上班的话就不要告,可以想点别的办法直接和老总交涉,还有,给私企打工,你要有思想准备,不合理的地方多得很。
打工就是这样,像我们这边比那黑的多着呢!
哪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