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
定金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
定金是可以拒绝的.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不得超过房产总价款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是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的!
假定甲方是付定金方,乙方是收定金方,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可不退定金,如果乙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定金合同中约定好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订金
订金是指在买卖双方达成初步协议之后,签署正式合同之前,买方交付的一部分款项,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不能证明合同成立,不具有违约赔偿的性质。
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订金不具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应。
三、意向金
什么是意向金?意向金是指有中介介入。买方有意购买房产的,交付意向金给居间方,然后中介将意向金交付给卖方后转为定金。在中介将款项交付给卖方之前,仍可以反悔;否则,按照有关定金的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居间不成,不得罚没意向金。
实际中有的中介会约定买方一旦交付了意向金,和卖方见了面洽谈后意向金就转化为中介费用。这种意向金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买方与中介在委托购房协议书中约定意向金之时,要约定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约定一旦买方没有看好房子不准备购买时,意向金就要如数返还,不得作为中介费用罚没)。
四、认筹金
认筹金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让购房者缴纳的费用,缴纳了“认筹金”之后,购房者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折扣的优惠,还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
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资金问题。
认筹金无法律效应,如果最终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筹金可退。
五、诚意金
诚意金与认筹金类似,都是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钱,向买房的人承诺一定的优惠,并以此确定购房者的先后顺序,但是,诚意金更相当于一种营销手段。同样,诚意金也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