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

2024-12-21 14: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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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本案的被告是市国税局,理由如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权责一体,按税务机关查处案件管辖规定,本案由市税务局管辖,即市税务局有“权”对本案中的偷税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市税务局也必须客观、公正的依法进行处理,这是其“责”的体现。本案的原告与市税务局查处的这一偷税行为有利害关系,故市税务局为被告。
2、本案应作如下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奖金:2.4万元,赔偿实际工资损失及路费,对于精神损害20万元及赔礼道歉不予支持。
理由: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原告应得的奖励为2.4万元;原告的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赔偿义务机关是市税务局,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无精神赔偿的规定,故赔偿实际工资损失及路费,不赔偿精神损失;本案中被告不履行支付奖励的义务,并不造成对原告名誉的损害,所以对原告要求的赔礼道歉不予支持。
以上分析同时也请各位高手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