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已基本上属于宗教活动。看周边的街坊邻居是否接受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了。一般是“民不告,官不究”,若有人举报,势必取缔甚或拘留。
不过我们所谓的《宗教法》其实应该是《宗教管理条例》的近称,并没有对宗教活动做出准确的定义,所以在判定这一类活动,不同地区的对应部门理解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信仰宗教的公民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和习惯、拜佛、诵经、经忏、斋醮、受戒、礼拜、斋戒、弥撒、讲经、布道、祷告、受洗、终傅、追思、过宗教节日等,都属于宗教活动。
至于当今出现的在公共场所跳基督教赞美操、阿弥陀佛拍手歌等不同形式的活动,总体来看是以强身健体为表面的目的,这是许可的;至于骨子里面其实是借助是借助这样的方式扩大影响,用现代营销的话就是“市场拓展”、“蓄客”或“展业(拓展业务)”的行为,但并没有直接兜售产品,也就是传播教义,没有违反《宗教管理条例》里有关“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有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有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的内容。
简而言之,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只要不是传播教义、不是宗教仪式,基本上都不属于宗教活动的。集体念佛已经处于上述的边缘地带,要谨慎从事,不要造成扰民。
念佛就是宗教活动之一。
他们念佛他们得,南无阿弥陀佛
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