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不足,物业决绝租房业主院内停车

2024-12-16 07: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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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崔清新)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先满足购房业主,再考虑租房业主。如果,给了租房业主,那以后的购房者就没地停车了,从长远利益考虑,这个规定还是合情合理的。

回答2:

楼上引用法典中强调的是优先业主使用车位,并强调物业把车位租给小区外的人使用那当然不对。可现在是租户与房主签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承担租住期间的物业费等,所以就拥有与房主同样的权利!如果不让使用公共停车位!照这逻辑那是不是小区的健身器械等公共设施租户也不能使用呢?甚至租户在小区道路上也就不能行走?那你物业就禁止让房主把房租出去、必须房主用!有这样的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