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品名与增值税发票品名必须一致吗

2024-12-12 19:09:3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个要分以下2种情况:
1、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模圆贸易型企业,不具有生产加工功能,就要求报关单上的品名和增值税发票品名必须保持一致,不仅品名,规格、型号、品牌等信息也需要保持一致的,否则将会影响退税;
2、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生产型企业,具有生产加工功能,这数基种一般供应商开具薯码谨的都是原材料或半成品发票,通过生产加工做成成品销售报关,此种情况报关品名可以和增值税发票品名不一致的,也不会影响退税,是允许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回答2: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档闭亩,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态羡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行森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参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  (五)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46/n812353/c1081810/content.html

回答3:

是的哦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